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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课堂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
(一)实施对象
全体在校本、专科学生
(二)实施范围
日常上课(含实训课)
(三)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级别
1. 一般
( 1 )上课期间,玩手机、电脑、平板等电子设备;
( 2 )上课期间,出现吃东西、说话、打闹、搂抱等扰乱课堂教学秩序、与学习无关行为;
( 3 )上课期间,未经任课教师同意随意进出教室。
1. 严重
( 1 )上课迟到、未经任课教师批准早退或无故旷课;
( 2 )上课期间,不服从任课教师管理,出现顶撞、辱骂等不尊重教师的行为;
( 3 )找他人代替签到或上课。
(三)处理办法
1. 一学期发生 2 次 一般违纪行为或 1 次严重违纪行为的 ,由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检查, 学院辅导员谈话、批评教育,任课教师期末扣除该生 10% 课堂表现成绩; 情节严重的,参照后续条例处理。
2. 一学期发生 2 次 以上一般违纪行为或 2 次严重违纪行为的 ,由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检查,学院给予书面通报批评, 任课教师期末扣除该生 30% 课堂表现成绩,该生本学年不得参与“两奖一助”及其他评奖评优活动 。
3. 一学期发生 3 次及以上严重违纪行为的,由学生本人作出书面检查,学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,任课教师期末扣除该门课程 50% 课堂表现成绩。该生本人在校期间不得参与“两奖一助”、入党及其他评奖评优。
4. 未经任课教师批准早退或无故旷课,一学期内累计达 20 学时的,给予警告处分;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后又于下学期旷课累计达 10 学时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因旷课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又旷课累计达 10 学时,给予记过处分;因旷课受记过处分后又旷课累计达 10 学时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因旷课受留校察看后又旷课累计达 10 学时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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